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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导师津贴考核工作的通知

资料来源:金沙贵宾热线检测中心      日期:2013年12月16日 14:51     浏览量:

学位办[2013]10号

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导师津贴考核工作的通知

各研究生培养学院:

根据《安徽理工大学指导研究生津贴管理办法》(校研究生〔2012〕3号文)和《安徽理工大学校内津贴改革暂行办法(修订)》(校政[2004]7号)文件精神,为做好我校2013年研究生导师津贴考核工作(以下简称导师考核)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考核对象及内容

1、考核对象:我校在职研究生导师(含2013年退休,当年度仍指导研究生的导师);兼职研究生导师。新获得导师资格、尚未指导研究生的新增导师不参加考核。

2、考核内容

对导师2013年度的指导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情况、科学研究情况、履行职责和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进行考核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1、导师科研经费,以财务处经费查询系统的经费余额为准。请导师自行登录学校财务查询系统,查询并打印科研经费余额清单。

学院将考核登记表收齐后,连同导师打印的科研经费余额清单,于2013年12月20日下午以学院为单位集中到财务处审核。

2、各有关学院于2013年12月23日下午17:00以前,将汇总表、考核表连同导师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复印件,一起上报校学位办校行政办公楼710房间,并将《汇总表》电子文档发到yjsxwb@aust.edu.cn。(联系人:王志曲;联系电话:6633985

三、其它

1、导师科研情况以科技产业处审核为准,请及时集中到科技产业处审核。导师本年度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,署名我校应为第一作者单位。

2、学院学位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校研究生[2012] 3号规定的考核内容,对导师考核是否合格提出明确意见。

3、跨学院研究生导师的考核,由导师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负责,并应与导师跨学科所在学院学位委员会协商。

4、《安徽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》、《汇总表》,可在研究生处网页/资料下载/学位下载处下载。

5、逾期未交考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者,视为导师当年不参加考核。

学位委员会办公室

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

安徽理工大学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印发

共印16份